内蒙古已完成163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


发布日期:2023-02-03 阅读次数:3476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消息,截至目前,自治区已有中药配方颗粒标准163个,予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200个品种、使用备案4189个品种,现正在组织制定第三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中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截至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已有248个。


  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施行,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标准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要求。其中指出,在内蒙古自治区生产、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自治区药监局按相关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据了解,为满足自治区中医药临床需求,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品种遴选、标准征集、审核论证、标准复核等程序,持续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定工作。2021年12月3日,自治区药监局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包括117个品种;2023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发布实施,包括46个品种。


  据悉,第三批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2022年10月16日,自治区药监局发布通知,正式启动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品种遴选工作,向自治区内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单位征集第三批品种目录;2022年12月16日,自治区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征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的通知》,向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单位征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征集标准范围为经征集、筛选后初步确定的白果等97个临床急需品种。(许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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