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交流|河北:健全监管网络推进社会共治 深化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2-12-03 阅读次数:2029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河北省药监局坚持城乡统筹、全域治理,紧紧围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这一重点区域,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在基层监管网络末端发力,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药品安全问题,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查办药械妆违法案件7996件,其中大案要案134件,移送公安犯罪线索124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河北省药监局第一时间响应国家药监局有关安排并制发行动方案,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组建6个工作专班;提请省政府召开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推进该项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向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提请省政府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协力推动。同时,还加强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拨付资金支持各市和示范县专项整治工作,将抽检经费的10%专门用于专项整治涉案产品检验。


  二是健全监管网络,深化基层治理。河北省药监局将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作为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着力点,推动药品安全治理末端发力、见效。截至10月底,全省成立乡镇(街道)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2353个,覆盖率100%,53123个村(社区)组建了监督员、信息员(以下简称“两员”)队伍,覆盖率100%。河北省药监局还开展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确保基层组织和“两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截至10月底,河北省药监局共面向基层组织开展培训794期,参训人员81724人次。


  三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较淡薄、存在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问题,河北省药监局开展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行动、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重点整治进货来源把关不严、游医药贩收购推销医保套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好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的质量管理,全力维护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药品市场秩序。截至10月底,全省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367家次、单体药店53068家次、医疗机构(诊所)24798家次,责令整改4383家次,吊销注销药品零售许可证67家,查办案件2335起。


  四是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示范引领。实施定点包联,强化系统联动,建立整治工作定点包联制度,每月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调度,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排名,督促工作开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建立省市职能部门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培训、联合办公机制,加强案件信息互通、协查联动、执法协同;积极培树典型,选定石家庄、保定等5个市级局和定州、辛集等8个县级局作为专项整治重点联系单位,引导基层探索创新举措;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风险会商,针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省市县三级风险隐患联合会商,实施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动态管理,最大限度管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筑牢主体防线,分领域召开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大会,通报整治进展和典型案例,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全力筑牢安全主体防线。针对农村地区部分人群缺乏药品安全知识、自我维权意识不高等实际情况,创作发布“院长说科普”等系列公益宣传片,通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将安全用药知识推送到百姓身边,有效提升了群众科学用药意识和参与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下一步,河北省药监局将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部署安排,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非法渠道购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切实筑牢药品安全的基层防线;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执法协同和案件查办,进一步完善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冯玉浩)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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