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印发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2-09 阅读次数:11351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讯 1月27日,西藏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2018年发布的《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藏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共四章19条,涉及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细化了本地(市)内和跨地(市)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申请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和地(市)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责任。


  《办法》强化调出方的主体责任,明确调出方对调剂使用的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负总责,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调剂双方应实时做好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入调出记录,并将记录保存至制剂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建立藏医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制度。


  《办法》简化申请程序,明确要逐步推行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市)可实行网上申请审批。(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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