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批件3月正式启用


发布日期:2022-02-09 阅读次数:10562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印发《关于启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批件的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启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批件。


  根据通知精神,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工作,根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批准文件变更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批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医疗器械批件》。


  自3月1日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械批件正式启用。原批准函件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无需重新更换,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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