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省级联采扩大为全国联采 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


发布日期:2024-05-21 阅读次数:308 作者:冯玉浩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国家医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根据通知,扩大联盟范围,要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聚焦重点领域,到2024年底,全国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和1批医用耗材集采,且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


国家医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根据通知,扩大联盟范围,要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聚焦重点领域,到2024年底,全国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和1批医用耗材集采,且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


  通知要求,各省际联盟要进一步加强跟全国面上协调,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


  通知明确,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应做到互为补充。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重点针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聚焦价格虚高、有代表性意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品种。全国联采重点覆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聚焦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临床常用药品和耗材“大品种”,以及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临床使用可替代或相关配套的药品和耗材。


  通知要求,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有序开展药品集采和接续工作。除了持续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做好胰岛素和前几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外,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指导湖北继续牵头开展新批次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和第一批全国中成药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山东牵头中药饮片集采、河南牵头国家组织集采可替代药品集采、三明采购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疾病用药集采。到2024年底,全国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


  《通知》还表示,要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适时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指导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7省分别牵头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头、乳房旋切针、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耗材等全国联采工作。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医用耗材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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