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地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
发布日期:2024-04-24 阅读次数:324 作者:蒋红瑜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经各地推荐,该局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4地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不再保留。
据通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4个市(州、区)被确定为试验区,如河北省的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安徽省的亳州市、黄山市,重庆市的南川区,广东省的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云南省的楚雄彝族自治州,青海省的海南藏族自治州等。
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细化建设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报送,组织推广改革成果,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建设进展。
通知明确,各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建设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定期研究解决试验区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探索出的改革经验,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展,并及时报送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通知指出,各试验区要进一步组织研究,聚焦制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机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明确改革目标,凝练试验主题,完善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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