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审中心:2月20日后补正资料提交时限恢复为一年


发布日期:2023-02-21 阅读次数:4498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2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对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相关事宜补充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提交医疗器械补正资料的时间。


  根据《通知》,2023年2月20日前发出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补正资料期限延长一年;2023年2月20日(含2月20日)后发出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补正资料提交时限恢复为一年。


  除此以外,2020年2月26日发布的《器审中心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有关事宜的通告》中其他内容废止。(闫若瑜)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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