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安热沙2款防晒乳上榜
发布日期:2022-12-26 阅读次数:2812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殷芝)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等5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经销者为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生堂中国),生产者为株式会社资生堂的2批次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
《通告》显示,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资生堂中国经销,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标示批号:1344RD-F)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等;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资生堂中国经销,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标示批号:1018SD-R)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奥克立林等。《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化妆品风险预警平台显示,今年以来,安热沙防晒类产品已多次因“标签标示”“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被通报。
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经销者为资生堂中国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SPF50+·PA+++,“标签标示”项目不符合规定,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通告》还显示,资生堂中国否认该批次产品为该企业经营。
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资生堂中国经销、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成分比对”项目不符合规定,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等。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资生堂中国,然而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通;资生堂中国官网也并未对上述情况作出回应。
记者通过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化妆品风险预警平台了解到,资生堂是日本化妆品品牌,安热沙是该品牌旗下的防晒专业品牌。资生堂中国成立于2003,主要统筹资生堂在中国的化妆品事业,株式会社资生堂是资生堂中国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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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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