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技术审评与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质效


发布日期:2021-05-27 阅读次数:601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技术审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均是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审评是指对产品研判过程中产生的可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验证、确认文件进行技术和风险层面综合评估的过程,用来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提出产品是否可以上市的技术意见。注册环节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是对研发和生产过程的符合性考核,是对注册申请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进行审核,评价产品的质量可控性,出具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的意见。加强技术审评与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之间的关联,能更加完整地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进行评价。

政策推动 护航产品质量安全

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是在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产品,事关公众健康,应加强对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在我国,医疗器械实行注册、备案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宗明义,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是医疗器械注册重要的技术支撑,只有经技术审评认为符合安全有效性评价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合法上市。技术审评进行的是系统性评价,评价的对象是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评价的结果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产品评价的前提和保证。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还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所以,在注册申报前,申请人就应当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015年6月,我国药监部门发布《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以下简称《程序》),对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体系核查内容、核查时限、核查结果、核查结果的反馈、核查结果与产品注册审评的关联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产品技术审评时,对申请人进行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通知相应省级药监部门开展核查。

《程序》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注册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省级药监部门提交体系核查资料,省级药监部门收到体系核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核查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附录要求开展。同时,在核查过程中,应当对企业注册检验用样品和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程序》的发布,保证了技术审评与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的统一和衔接,能有效规范和促使企业保证相应样品真实。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款保障了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也为技术审评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加强关联 提高审评科学性

为加强技术审评工作与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关联,提高技术审评的科学性,2018年10月,器审中心发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参与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在具体实施层面,《规范》对参与形式、参与原则、现场审评要求、制定现场审评主要关注点等作出明确规定。

参与形式方面,《规范》明确器审中心派出人员在注册环节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以审评员身份开展现场审评。现场审评是指在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现场检查时,器审中心派出相关人员对被检查产品的科学性开展的审评工作。

现场审评的范围是,对于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属同品种首个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器审中心原则上要求相关审评人员参与注册体系核查;其他情形注册申请,各审评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现场审评要求方面,提出参与现场审评的审评人员应具有相关产品的审评经验,并经过器审中心统一培训。现场审评前应当查阅被检查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掌握产品有关情况。审评人员开展现场审评的目的是进一步确认注册申报资料中的关键信息,解决审评过程中的疑问,发现研发及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点。现场检查过程应当记录,为后续审评提供支持。

现场审评主要关注点方面,《规范》提出,审评人员结合产品审评工作,在现场审评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设计开发 可查看企业的设计开发程序文件、计划书、决定书、图纸、工艺流程、工艺规范、设备人员要求、评审报告、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确认报告等。

原材料 可查看企业的采购清单、供方评价(如评价准则、评价记录、评价结果)、合格供方名录、采购合同(包括技术协议)、采购记录、进货检验记录、验收标准、检验报告等。检查企业的采购控制程序是否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包括原材料的相关质量标准、验证报告,以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生产管理 可查阅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图、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控制点、操作规程(如作业指导书、工艺卡等)、生产记录、留样等。

生产检验 可检查企业相关设备检验规程、试验记录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取原始数据/图谱等方式,了解检测过程是否真实、可靠、可追溯。

2020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现场审评过程中还应对照《基本原则》,关注证明《基本原则》符合性相关证据的原始资料。查看申请人对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方法,是否按照《基本原则》2.1.3提出的设计消除、防护报警和提供安全信息的原则进行了有效控制。查看设计转换后的不合格品的记录、评审和处理措施。

申请人在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开展研发活动是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的重要前提,技术审评与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不是孤立的两个环节。基于需要开展现场审评,可以帮助审评员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产品,进一步提升审评工作的科学性。据统计,《规范》发布至今,器审中心共开展现场审评133次。

提高效率 信息化系统显特效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升信息化水平,保证注册审查秩序,器审中心于2019年12月完成技术审评信息化系统调整,同时完成该系统配套各省级药监部门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电子签章制作工作,实现了注册环节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启动、核查结果文件接收的电子化。

此项工作也是器审中心于2019年建立电子化申报系统后的进一步扩展,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省级药监部门的联系,减少因函件往来导致的时间延误,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新举措。

2020年1月1日,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信息化相应功能正式启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系统为快速保质保量完成应急产品注册审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5年至今,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开展顺利,但仍存在核查结果超期未回情况,这将导致技术审评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据统计,超期未回的大部分原因是申请人未按照程序要求提交体系核查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当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说明其已具备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也意味着其申报的产品是在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正式产品,而非研发的样品。检验、临床试验用产品也应当是在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产品。因此,申请人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后,随时可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为保证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技术审评工作顺利完成,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在时限内提交注册体系核查资料,省级药监部门在收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资料后按照《程序》要求在时限内完成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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