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首批18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
发布日期:2021-05-18 阅读次数:17396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北京讯 (记者满雪) 5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公布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8家单位名列其中。除中检院外,另外17家复检机构均为省级或市级药品检验机构。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2020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遴选。此次遴选出首批18家复检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工作,提高化妆品检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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