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药品监管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21-04-27 阅读次数:11363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2021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药品监管工作的保障措施”作为今年和“十四五”时期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强调要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生命重于泰山”“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健康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改善、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速、疾病谱的持续变化、慢性病的发病率上升、特殊人群用药需求的增加,人民群众对药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需求将长期保持快速上升势头,对药品的质量、安全寄予新的期盼。多年实践证明,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达到让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放心、满意的目标,需要各方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不断强化药品监管保障措施,加快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强化药品监管保障措施,要落实好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药品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千家万户的生活紧密相连。然而,当前部分地区党政机关在药品安全保障方面仍存在组织力度不够、经费保障不足、考核评价不严等问题,与人民的期待有所差距。药品是人民群众患病后的急需品,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所系。首先,要落实好各级党委的组织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药品监管提供组织保障;其次,要落实好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整合优化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第三,要落实好党委、政府的考评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强化药品监管保障措施,需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我国药品终端消费大部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此,药品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的协作,实现药品监管的无缝衔接。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大数据信息共享,并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药品召回等方面重点开展监管合作,共同保障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各部门的协作,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

强化药品监管保障措施,需要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药品安全涉及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在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公众作为药品的直接使用者,也要积极参与药品安全治理。只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的作用,才能汇聚形成药品安全治理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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